研发补助助力天安创新发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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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/10/17 16:13

近日,由山东省科技厅、财政厅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《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》,自2019918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2917日,对2018年度、2019年度和2020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按照本办法予以补助。

 

对符合条件的受补助企业补助标准:

(一)符合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,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%给予补助;

(二)符合年销售收入2亿元(含)以下企业,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%给予补助;

(三)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,不足1万元的企业按1万元补助。

补助资金用于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。获得补助的企业应对该资金及其发生的支出进行单独核算,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,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。

星村煤矿、大统矿业和德信安公司财务科在集团财务部的指导下,已累计收到补助资金83.20万元,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,降低了企业的创新成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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